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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沛县供水项目

发布日期:2018-03-27 作者: 来源: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额约15.04亿元。由20万m3/d规模地表水厂(含深度处理20万m3/d)、8.3万m3/d规模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部分组成。市政管网包括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区供水管网、区域供水管网、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网对接水量流量计(含)表前管网;以及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包括存量资产融资4.85亿元、新增投入10.19亿元。投资总额15.04亿元将依据竣工审计结果进行调整。主要项目内容如下:

项目组成

新建/存量

项目内容

投资额约

(亿元)

计划完成时间

存量融资1.57亿元

地表水厂一期,10m3/d

1.57

已建成

新建2.3亿元

地表水厂规模10m3/d

1.4

201812月底前完成

深度处理规模20m3/d

0.9

201712月底前完成10m3/d201812月底前整体完成20m3/d

供水管网存量融资1.18亿元

DN1200DN400管网建设工程在建资产(安国、龙固、魏庙、五段)

 

在建1.7亿元

老城区DN1000DN200管网改造工程在建资产(东风、正阳、歌风路)

 

在建0.5亿元

水源地保护工程

 

在建0.87亿元

地表水厂已建管网资产

1.18

已建成

污水管网存量融资1.23亿元

13个建制镇污水厂已建管网资产

1.23

已建成

新建供水管网6.72亿元

老城区DN1000DN200管网改造工程46.76km

0.5

201612月底前完成

区域 DN1200DN400 278km(含开发区)

4.6

20161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管网建设,整体201812月完成,自备井关停同步完成

区域供水与农村饮用水支网对接管网约194km

1.62

201812月底前完成

新建污水管网0.01亿元

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新增管网

0.01

根据镇域规划,完成管网建设,超出估算部分调整静态总投资后以相同方式结算

13个建制镇污水厂

存量融资0.87亿元

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总规模5.15m3/d

0.87

已建成

新建0.01亿元

13个建制镇污水厂,二期总规模3.15m3/d

 

0.01

根据镇域规划,完成二期建设,超出估算部分调整静态总投资后以相同方式结算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新建1.15亿元

2.43m3/d(按人头测算,计划28眼井,3094公里管网)

1.15

201612月底前完成

合计

15.04

——

县地表水厂已建成一期10万m3/d,拟建二期10万m3/d、20万m3/d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总供水能力达20万m3/d。地表水厂净水拟采用强化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8.3万m3/d,已建规模为5.1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利用微生物来去除废水中有机物的方法进行,根据镇区污水程度不同分别采取AO/A2O工艺。污泥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按其产生的污泥量、污泥性质,选用符合实际污泥处理工艺。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处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使产出污泥含水率降至80%以下后外运处置。

 

根据以上地表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本项目设置基本水量:

项目名称

设计水量

基本水量

地表水厂

设计水量分别为一期10万吨/日,二期10万吨/日。

建设期按10万吨/日设计量,第1年65%、第2年75%、第3年85%;运营期27年按20万吨/日设计量,第1-27年为85%。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设计水量为8.3万吨/日,已建成为5.15万吨/日。

污水处理报价采用固定费用+可变费用报价方法,其中:可变费用根据建成规模的65%测算出成本单价,按照实际处理水量进行结算。

 

地表水厂供水量参照基本水量,按实际售水量进行核算。

本项目将建立定期成本监审机制,确保项目收益在约定合理范围内。

如有超额收益,政府将享受超额分成,分成比例协商约定。

 

二、运作模式

  1. 项目结构

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用ROT运作模式。项目结构如下:

图1 项目结构图

县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县水利局对项目公司进行行政监管和绩效考核。

县政府部门授权沛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与竞争性磋商最终确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银团融资实现本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通过运营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地表水厂、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获得项目收益以偿还项目贷款。同时县财政局按县水利局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绩效付费。

 

2.合同体系

本项目的合同体系主要包括《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沛县供水PPP项目补充合同》、《股东投资合作合同》以及由项目公司签署的融资、保险合同等。合同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2 合同结构图

 

2.1《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由县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签署,明确经营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条件、政府移交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项目运营维护、项目付费、终止和补偿等事项。

2.2 如需签署《沛县供水PPP项目补充合同》,由县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合同中除续存《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外,还应明确社会资本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谈判过程中的各项承诺等事项。

2.3《股东投资合作协议》由县政府部门授权沛县城投公司与社会资本签署。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和期限、公司治理结构等事项。

2.4《融资合同》、《保险合同》等其他合同,由项目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各当事人签署。

3.项目回报方式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付费”的综合回报机制。为本项目申请获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归政府方所有,优先用于本项目的政府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