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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市场化价格机制研究及实践

发布日期:2026-09-24 作者: 来源:

作者:李飞贞、张宝存等

编者按:文章的核心观点源自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2025年资助课题《水利工程市场化定调价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SWEZZ2025-02)。该课题由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课题组共同申报,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资助。

一、水利工程市场化价格机制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在万亿元以上,但资金来源长期依赖政府投资,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十分必要;同时通过市场化经营发挥水利资产的经济效益。现阶段国家政策明确鼓励按市场化原则协商或竞争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然而市场化定价具体操作缺乏配套细则规范;另一方面,现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在资产折旧、激励机制、价格调整等方面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的具体模式及其收益机制需要进一步匹配和调适,因此厘清水利工程市场化价格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市场化价格机制研究目标

市场化定调价机制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营的核心抓手,核心目标是构建与市场化适配、全生命周期平衡且预期稳定的价格体系。一是要建立清晰透明的成本收益核算与形成机制,搭建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体系;二是需构建灵活且有约束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定调价预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是要健全激励相容的绩效挂钩与效率提升机制,激励其通过管理优化、技术创新降本增效并获取合理回报;四是设计科学合理的风险识别与分配框架,为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平衡和长期稳定合作筑牢风险保障。

三、市场化价格机制内涵

水利工程市场化价格机制是指适应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条件下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价格形成与调整规则,使供水价格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以及工程全成本,同时有效统筹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与可持续运营需求。该机制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发现价值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求政府通过合理分配风险、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保障服务公平与可及性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提升供水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为水利工程投融资创新、引入社会资本营造可预期、稳定合理的回报环境。

四、市场化价格机制核心要点

在定价基础和方式层面,市场化价格机制以涵盖工程建设成本、运维成本、重置投资、税金、财务费用的全成本核算为价格形成基础,兼顾社会资本诉求与市场因素,通过竞争或协商方式确定初始价格与调价机制,并灵活运用政府指导价、协议定价等多元定价方式,建立与宏观指标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强化社会资本在供需变化、降本增效、经营创新等方面的风险分担责任。

在适用条件层面,市场化价格机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或已建成的具备供水等经营性收入来源的水利工程,尤其适合通过特许经营、引入民营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的情形。

在转变政府职能角色层面,市场化价格机制下,政府从直接定价者转变为定价规则制定者、成本监管者和公共利益保障者,明确定价相关规则、防范垄断暴利及基本公益性供水需求。

五、市场化价格机制实践

目前水利工程主流的水价定价方式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各地也在探索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招标、比选等竞争方式,将水价或收益水平作为经营者选择条件。如会理市横山水库智慧水网(南部灌区)、济南市太平水库工程、浙江开化水库工程,均通过“公开招标+协议水价”的方式确定项目供水价格;酒泉市党河水峡口水库通过竞争增幅水价的方式以达到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建设和运营成本。目前市场化价格机制探索的方式较为多样,尚无统一细则可参考,需研究其定价细则、关键影响因素及与现行定价模式的对比,进一步丰富市场化价格机制理论和方法体系。

六、结语

水利工程市场化的核心目标并非单纯追求盈利,而是实现“公益保障、市场赋能、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平衡。未来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让价格机制真正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工程运营、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助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