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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准承担PPP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其专项债券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18 作者: 来源:

由华融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2018年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于近日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本期债券作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全国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之一,不仅标志着一种新的PPP项目筹资方式的诞生,而且很大程度上提振了PPP行业的信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PPP项目为山西省晋中市城区东、南外环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该项目先后被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库和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项目手续合法合规,项目资质优异。

 

 
北京金准咨询公司受政府方委托,承担了山西省晋中市城区东、南外环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本期债券发行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建筑投资集团公司。公司作为中国企业500强,山西省国资委下属核心企业,旗下拥有5个建筑、2个市政公用、1个石油化工共8个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年来在不断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承接了多个优质PPP项目,为公司从传统房建施工企业向投资建设产业链一体化转变提供了坚实基础。

 

文章部分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126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2017年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申请发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的请示》(晋发改财金字〔2017〕297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不超过18亿元,所筹资金9亿元用于晋中市城区东、南外环道路快速化改造项目,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10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0-1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3日